法学冤家是怎么炼成的

01-09 生活常识 投稿:甜度酒窝
法学冤家是怎么炼成的

       刚毕业那会儿,单位组织业务培训总爱请大学教授来助阵。其实无论哪个教授开讲,话题基本只有两个:一,法律不健全,言下之意是需要仰仗法学家造法;二,法官素质低,自然需多向法学家虚心求教。

       台下一众法官羞愧难当。

       到后来就很少再请法学教授讲课了。一是因为他们讲的那些玩意儿不是不对,而是用不上。不培训还懂点,越培训越凌乱。还不如请上级法院的法官来讲,问题指向明确,句句直戳要害。二是因为法律科班出身的法官越来越多,对于大学教授已没有了往日的神圣感和神秘感。甚至被请来的教授,本就是某法官的同学:遥想毕业前这货考试还抄我的,现在居然也好意思来指责我素质低!请你们来上课,这不是纯粹花钱找骂吗?

        最近到外地参加培训,难得又听到了类似的老调重弹。一法学教授说中国为什么立了那么多的法,却还是有规范无规矩,就是因为缺少高素质的法官,导致法院的判决起不到引领社会风气的作用。还举了两个例子,一是南京的彭宇案,说这个判决一出,社会的道德水平后退了好几年。二是举了美国一个大法官的例子,说该法官去世后,国内的很多学者都在网上凭吊,而中国没有一个这样值得尊重的大法官。

         彭宇案究竟是对是错,早已尘埃落定,在此无需多言。但要说该案引发社会道德大面积滑坡,我看也有点儿危言耸听了。近年来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之所以这件案子能起诉到法院,本就是道德滑坡的表现。至于该判决作出后,被救助的学会了讹人,想救助的选择了袖手,只不过是把这份判决作为不道德或者伪道德的挡箭牌,彭宇法官也只是代人受过而已。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我倒是认为本案无意间引起的争论,激发了整个社会对于道德问题的反思和反省,客观上所产生的抑恶扬善作用,比“判对了”实际效果可能更好。

        至于中国为什么出不了像美国那样的大法官,教授说原因是中国的法官素质不够高,我觉得这个答案更加不靠谱。作为大学教授,不可能不知道英美国家属于判例法系,法官不仅是司法者,还是立法者。判决书一经作出,会不断地在同类案件中被借鉴和引用,法官对社会的影响自然大得多。学过法律的人都能说出一串英美国家法官的名字,比如丹宁勋爵,又比如霍尔姆斯,最起码也知道本杰明卡多佐,伦奎斯特吧!但又能说出几个叫得响的德国、法国法官的名字呢?我国和德法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理应对这些国家的法官更熟悉才对呀,难道它们那儿法官素质也低?无非是因为两个法系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一个是舞台的绝对主角,一个是跑龙套拉大幕的,影响力根本没有可比性。制度设计使然,不能简单归责于法官的个人素质。不信你把当红的波斯纳弄到中国当几年法官试试,照样寂寂无闻,即使没过早憋屈死的话。

        上学那会儿,某位教民诉法的女老师讲起有一次她代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如何在法庭上舌战群儒,然后自我评价道:法官们哑口无言,我掌控了整个法庭!听得全班同学热血沸腾,仿佛看到法学理性的光辉照亮了整个法庭,光明刺破黑暗,正义得以伸张。直到自己做了法官之后,才明白当年的想法有多幼稚。法庭本来就是理性上演的地方,有谁认为自己掌控了法庭,就是自认凌驾于理性之上,这是一种多么癫狂的情绪。

         我们的法学教育,主要集中于研究国外的立法有多么辉煌,中国的立法有多么糟糕。偶尔传授法律的普世观念、核心价值,还得时刻注意政治正确,又有多少理性的光辉映照学生的心灵?我们的案例教学,除了老师自我玩味儿之外,又能教给学生多少基本的诉讼技能?我们的法律毕业生,除了空怀一颗对法律不健全、司法不公正的忧怆之心外,又有几个能梳理清哪怕一起最简单的民事案件?

         所以,即便中国法官真的素质很低,细究起来也和培养法官的法学家有很大干系。理论和实践脱节,法学家和法官各说各话,隔膜日深,渐行渐远。在法学家眼里,法官只不过是墨守陈规、目光短浅的法律工匠;而在法官眼里,法学专家则是一群不谙世事、偏又喜欢指手划脚的法学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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