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税收常识你懂吗

01-08 生活常识 投稿:阡陌之绿
这些税收常识你懂吗

这些税收常识你懂吗?

作者:刘植荣 

近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税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立法机构对税法进行不断修正很必要。但要想正确认识这次税改的意义,并对该草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就必须弄清公正的税制应该是怎样的。

1.为什么要征税?

税是私有制的产物,有了国家,有了国家机器,才需要税收,让国家机器运转起来。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税收的功能逐渐向其他领域延伸,从单一维护国家机器运转,延伸到全民福利上来。例如,世界不少国家的免费医疗、免费教育、免费基本养老、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等,这些钱均来自税收。所以说,纳税并非一些人想象的那样“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纳税人交的税除了自身消费掉一部分外,还有一部分通过公共品供给以及社会福利的形式返还给纳税人。

因此,考察一国居民税负轻重,不要只看税收占GDP的比重有多大,还应看公共品供给、社会福利保障和廉洁情况。如果这些都做得好,居民多交税也乐意;反之,居民一分钱的税也不愿交。

征税不能随意乱征,征什么税、对谁征税、征多少、怎么征都要经过人民代表的审议,让大多数人民群众满意。正如美国最高法院1899年宣布的那样:“税收权是国家最大权力,它是整个国家建筑的根基。税收对一个国家生存及其繁荣的重要性,就像我们人类呼吸的空气一样;它即可让国家保持活力,也可毁灭国家。”

2.国民不交税行吗?

只要国家存在,任何人都无法逃避纳税。你不交此税,就设计出一个彼税,照样征你税,正如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所说:“税收技巧恰似拔鹅毛,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所以,征你个税你觉得出血疼了,好,就征你增值税,让你感觉自己没纳税,好比给鹅打上麻药再拔鹅毛,即使把鹅毛拔光鹅也不叫一声。

退一步讲,即使国民不交一分钱的税,仍有办法征税。

假如需要10万亿元怎么办?如果这个国家有5亿居民,就是平均每个居民征2万元的税,所有人都拒绝交这2万元的税款,根本不着急,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得到10万亿元。怎么得到?印钞!需要10万亿元,只要开动印钞机,加印10万亿元的票子就是了。

印钞带来什么后果?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大家都有亲身感受,就是钱不值钱了,过去2万元能买到的东西,现在需要4万元了。为什么要多掏2万元呢?因为那额外的2万元是通过印钞制造通货膨胀,让你腰包的钱缩水了,也就等同于征收了你2万元的税。你看,抗税有用吗?没用,即使你一分钱的税不交,照样通过扩大货币供应制造通货膨胀让你乖乖地把2万元交给。

3.任何税负都由居民个人承担

一个经济体有3个部门:、企业和居民。不会对自己征税,这样,只可能对居民个人和企业征税。对居民征税,毫无疑问是要由居民个人直接掏钱交纳的。但对企业征的税,是由企业掏税款吗?不是的,对企业征收的任何税,都要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承担,或者通过价外税的方式转嫁(如增值税),或者通过价内税的方式转嫁(如消费税)。

哪怕是企业所得税,其实也由居民个人承担,因为这是对企业税后利润征收的税,这就导致企业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减少,实际上就是对股东个人征收,这个税最终也是居民个人的钱。

理解任何税负的归宿对居民个人意义重大,这是讨论税制改革的基础。

4.直接税和间接税

法律上的纳税人并不一定是经济上的纳税人;换言之,纳税义务人支付的税款,并不一定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代缴税,然后把税款转嫁给别人,我们把真正掏腰包支付税款的人称为“负税人”。这个“负税人”上文已经论述,不管什么税,负税人一定是居民个人。

有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统一的,也就是说,谁向交税谁担负税款,这样的税我们就叫它“直接税”,也就是向负税人直接征税,通俗地说,就是向居民个人直接征税。有时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即向交税的人是掏别人的腰包交税款,这样的税我们就叫它“间接税”,也就是通过法律上的纳税人向居民个人征税。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居民个人直接向交的税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做到了纳税人与负税人的统一。而那些经过企业代缴的税就属于间接税,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分离的。

以增值税为例,虽然向企业征收,但它真正的负税人是终端消费者,而不是企业,企业不会从自己的金库里支付这笔税款的,这就是增值税不计入企业的经营损益表的原因。增值税谁出?消费者,企业把增值税附加在商品的价格上,向消费者索取回来。可见,增值税其实就是“人头税”,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也不管是老人还是孩子,只要活着就要消费,有消费就交增值税。

由此可见,对企业征收的任何税最终都是由居民个人负担,也就是说,对企业征收的所有税都属于间接税。

现在我们就知道,在有间接税的国家,人人都是纳税人,因为人活着就必须消费,有消费就要纳税。

5.间接税加重穷人税负

间接税不是把税征在明处,而是隐藏进物价里悄悄征收,让居民感觉不到自己在纳税,这有悖于税收透明原则。间接税最大弊端就是它对所有居民征税,不管穷人还是富人,而且让穷人比富人的税负更重。

我们还是以增值税为例,假定增值税的税率是17%,你在商店购买一把菜刀,标价351元,菜刀本身的价格是300元,里面含增值税51元,这51元的增值税就是这把菜刀在由铁矿石到商店生产流转各个环节的增值税累加值,其实这51元的税款早就由企业替你交到国库了,你购买菜刀时要把企业替你交的这些增值税一次性偿付给企业,如果你向商家索要增值税发票,发票上的这笔税款就列出来了。

增值税其实是销售税的变种,只不过是把销售税向前推,由生产企业预付税款,企业每交一次增值税,商品的价格里就加入一次税,一直向后推到终端消费者那里,而且增值税是单一税率,不管消费者收入高低,都要按相同的税率纳税。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单一比例税,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大,税负就重;反之,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小,税负就轻。可见,对居民个人来讲,增值税是累退税率,即收入越高,税率越低;收入越低,税率越高。

正因为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不公正、最不透明的一种税,美国等一些国家一直未推行增值税,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

6.公正的税制应该是怎样的?

在经济学上,把一国居民分成三个阶层,即穷人、中产阶层和富人。按经合组织的定义(世界多数国家使用这一定义),把居民户收入中位数向下浮动60%定为贫困线,向上浮动60%定为富裕线,家庭收入低于中位数的40%就是穷人,收入在中位数的40%至160%之间的就是中产阶层,收入高于中位数160%的就是富人。

公正的税制是让穷人不纳税,让中产阶层少纳税,让富人多纳税。这个道理很简单,富人从那里得到的服务更多,从社会上吸收的财富也更多,理应回馈社会,多得利者多纳税。

根据上文的论述,如果对企业征税,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征收的“人头税”。我们假定物价里有50%的税,如果一个富人收入1000万元,他用于国内生活消费只有40万元,其他960万元则到海外消费,富人的负税率只有2%。作为穷人来说,如果收入5万元,这5元都要为生存消费掉,他的负税率就是50%,穷人的负税率是富人25倍。

现在读者应该明白了,对企业征税,税款要加进商品的价格里,谁在国内生活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大,谁的税负就重。穷人的收入几乎都要在国内消费掉,而富人的收入,只需要拿出一小部分用于国内生活消费,所以,间接税不但无法避开穷人,还会加重穷人的税负。

一个公正的税制,不应对企业征税,而直接对居民征税。对居民只征收入所得税和财产税,这样,就可以精准地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定位负税人,让富人多交税,让中产阶层少交税,让穷人不交税。

7.个税为什么要改?

个人收入所得税(个税)除了作为的财政收入来源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那就是调节贫富差距。家庭作为最小社会细胞,贫富与劳动者所扶养的家庭人口数有关。所以,征收个税必须考虑家庭负担,让家庭负担重的人少交税,让家庭负担轻的人多交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开支,这才是让居民体面生活、尊严做人的制度安排。

1980年颁布的《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个税11种,起征点基本上都设置在800元,在这之后的35年间,工薪税3次提高起征点,由起初的800元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而其他个税的起征点却没有相应提高,稿酬、劳务报酬等个税的800元起征点38年保持不变,而且税率比工薪税高很多,都是劳动报酬,税收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作家每月发表4篇文章,每篇文章1000元,每篇文章纳税28元,4篇文章共纳税112元。而领取固定工资的人每月4000元的工资根本无需交纳个税,虽然工薪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但这是扣除“五险一金”(有的单位还有“职业年金”)后的余额。以北京为例,只有工资超过4503元才有交纳个税的义务,要到达每月交纳个税112元的标准,工资需要超过7295元。如果一个作家一年写一部书出版,稿酬为13500元,他要交的稿酬所得税是1512元。要知道,写这一部书的13500元稿费是一年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每月稿费1125元就要交个税126元。

从事建筑、装潢等的个体劳动者可能几个月甚至一年才收到一次劳务报酬,但要按一个月所得计税,由于个税是累进税率,按一个月计征要使用更高的税级税率,这就要多交很多税。大学假期打工收入超过800元也要交劳务报酬税,而且劳务报酬税的税率是20%。

这就是现行个税不合理的一个方面,同是个税,都是劳动者,领固定工资的人4503元不用交个税,而作家、大学生打工等无固定收入者收入超过800元就要交个税,而且税率比领固定工资的人高得多。

近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对以上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其中《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对现行个税法律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例如,“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该说明还指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这些修改是正确的,应该支持这项改革。

8.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才合理

许多国家的个税征收是以家庭年收入来计征的。为什么说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才合理?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就一个劳动者工资为6000元,全家交35元个税。另一个三口之家三个人都有工作,每个人工资6000元,全家应交105元个税。人均收入2000元的家庭与人均收入6000元的家庭个税差额仅70元。如果再加上医疗开支,个税对低收入家庭更是不合理。

个税按家庭年收入计征也是国际惯例,例如,英国从1798年开始征收个税,按照家庭年收入采取累进税率征收,对年收入超过6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便士,超过200英镑部分每英镑征收2先令。美国联邦于1913年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收入计征、个人自主申报的个税制度。与我们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印度,根据1961年颁布的《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他们的个税也是按家庭年收入计征。

现在,多数国家都实行网上报税,相当便利。在家庭年度报税时,计算出全家各项收入总和,然后再减去一些免税项,如全家基本生活支出、医疗费、基本教育学费、自雇劳动者的经营成本等,这样,对低收入、负担重的家庭来说,就可以实现零纳税,甚至是负纳税,也就是补贴贫困家庭。

从整体税制看,个税作为直接税如果在税收总额里的份额减少,由于支出并没有相应减少,必然要通过增加间接税得到弥补。间接税直接推高物价,让所有居民交税,增加低收入者纳税负担。

总之,要想有一个合理的税制,让富人多纳税,让中产阶层少纳税,让穷人不纳税,就必须朝着“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的方向改革。减少间接税还可以降低物价,扩大内需,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因为一些国家把中国给企业退税认定是补贴,对进口的中国商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本文发《羊城晚报》2018年7月14日A8版)

 

 

标签: # 个税 # 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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