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改运动再评说

01-05 生活常识 投稿:沐若清辰
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土改运动再评说

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作《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指出:“四面出击,全国紧张,很不好。我们决不可树敌太多。”

四川金堂县农民欢迎土改工作队进村

山东沂南县依汶区的农民正在拔掉地主立的界碑

各媒体关于人民解放军剿匪战绩的报道

近代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新中国诞生之初,约有2.64亿农业人口还没有实行土地改革,其主要集中在南方新解放区。因势利导,领导新区人民进行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9月开始,到1953年春基本结束,历时近3年。能否正确认识和评价这一运动,是关系到能否正确认识和评价领导的新中国成长历史的重要一环。因为国内外对此尚有种种非议,比如《剑桥史》,等等。

土地改革运动的历史必然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之所以在新中国成立后搞土地改革运动,其目的是要建立自己的政治控制,尤其是要建立对农民的控制。比如,国外研究史很有影响力的《剑桥史》就认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等人提出,“用三年时间,使生产恢复到战前水平,建立起必要的政治控制和组织结构”。但是,共产党建立这种控制的努力,受到了旧势力的抵抗,特别是那些“主要兴趣是维护其原有的显赫地位”的地方上层人物的抵抗,面上看似乎只是主观目的的产物。其实,更重要的是,它的发生还具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

首先,土改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帝国主义和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近代中国革命的主要对象。由于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根基主要是“土豪劣绅、地主阶级”,所以,新民主主义革命首要的目标就是打倒土豪劣绅和地主阶级,而要打倒他们,必须推翻旧中国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封建土地所有制。旧中国的土地占有和租佃关系很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80%左右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的中农、贫农、雇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却总共只占有20%左右的土地。地主凭借其占有的土地,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农民一般要将其收入的50%,甚至70—80%作为地租交给地主。除地租外,农民往往还被迫交纳附加租、预交租、押租等。同时,农民还受到高利贷的盘剥,以及负担沉重的赋税和差役,他们常年辛勤耕作,却难以温饱。

实行土地改革,改变封建的生产关系,就可以挖掉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根基,最终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的。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一些省区的农民就在领导下进行了减租减息和抗捐等运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首的人革。从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开始,就已经着手规划南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了。创造性地提出了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为了实现全民族的团结抗战,在土地问题上暂时不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而是认真实行了“减租减息”政策,被称之为一场“无声的革命”。解放战争时期,实行了彻底的土地改革政策,至1949年10月以前,党在其所管辖的大约有1.19亿农业人口的解放区实行了土地改革。从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开始,就已经着手规划南方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了。其次,土改是恢复国民经济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面临的最大课题就是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党和国家进行的许多具体工作都围绕这个课题展开,土地改革也不例外。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获得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土地改革的完成”。因为只有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才能从根本上解放农村生产力。与此同时,这次土改,还特别强调要着眼于生产,既要解放生产力又要避免破坏生产力和浪费生产资料。土改的每一个步骤要能切实照顾并密切结合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粮食的产量,不要耽误农时和春耕,在“农忙时一律停一下,总结经验”。

为了保护和发展生产,需要尽量避免社会的动荡。从当时的情况看,正如毛泽东所说:“在土地改革中,我们的敌人是够大够多的。第一,帝国主义反对我们。第二,台湾、西藏的反动派反对我们。第三,残余、特务、土匪反对我们。第四,地主阶级反对我们。第五,帝国主义在我国设立的教会学校和宗教界中的反动势力,以及我们接收的的文化教育机构中的反动势力,反对我们。”我们要同这些敌人作斗争,在比过去广大得多的地区完成土地改革,这场斗争是很激烈的,是历史上没有过的。有鉴于此,以毛泽东为首的分析了新中国面临的形势,制定了不要四面出击的全方位策略方针,强调在土地改革中要保持总的打击面“一般不能超过户数百分之八,人口百分之十”。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在新区土改中采取了一系列正确措施。最重要的是保存富农经济、给地主出路和推迟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

所以要保存富农经济,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在政治上争取主动,在生产上有利于发展。毛泽东指出,“保存富农,以不动为好。因为我们现在还是反封建,城乡资产阶级都要保留,这有利于生产,重要的问题是我们的生产落后。‘富农放哨,中农睡觉’,保存富农有利于刺激中农的生产积极性。”富农的存在和富农经济在某种限度内的发展,不但有利于刺激中农的生产积极性,还有利于孤立地主阶级。而且,“民族资产阶级是与土地问题密切联系的,为了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起见,暂时不动半封建富农似较妥当的。”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恢复和发展工商业,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震荡。对于农村的地主,只没收其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多余的房屋,不扫地出门,同样给以出路,地主所有与工商业相连的土地和房屋一律不动。区别对待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尊重少数民族的自主要求,给予各少数民族更多的时间去考虑和准备他们内部的改革问题。当时在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大都没有同步进行土地改革。实践表明,这些政策尽可能地缓和了国内矛盾,最大程度地孤立了敌人,减少了社会动荡,有利于发展生产,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

再次,土改是实行新中国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前的土改以发动群众推翻的反动统治为基本目的;新中国建立后,土改的基本目的是为国家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新中国建立伊始,由于战争的破坏,中国广大农村耕畜锐减,水利常年失修,灾荒频发,粮食奇缺。这种状况完全不适合工业化发展的要求。从工业发展的历史来说,工业化一般需要三个基本条件:资金和劳动力、农产品和原料、销售市场。当时的中国,只有农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工业化建设所需要的原料、资金、劳动力来源,以及工业品销售市场等问题。当时,发展农业经济的办法,主要是继续推行解放战争以来成功实行的土地改革。

1950年6月14日,刘少奇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救济穷苦农民,而是为了要使农村生产力从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之下获得解放,以便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年6月30日公布的《土地改革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更明确地写道:土地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声明:伯乐人生活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ttnweb@126.com